信息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5日 | |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县教育局起草了《昌黎县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送审稿),报请县政府审议,现将教育局上报县政府的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1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昌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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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