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类的处罚 |
实施主体 | 气象局 |
承办机构 | 防灾减灾科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 3、《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6号令)第十三条; 4、《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第十四条; 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6、《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 |
实施对象 |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处罚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