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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实施主体
城乡规划局
承办机构
审批股、政务中心规划窗口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实施对象
建设单位或个人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