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越,男,汉族,中共党员,1971年3月出生,河北秦皇岛人,1992年5月参加工作,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法学,大学学历。
现任昌黎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四级高级警长。
负责公安、司法、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方面工作。
主持县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司法局。协管消防安全工作。联系县人武部、驻昌各部队。
1992.05—1997.03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刑侦科侦察员
1997.03—2000.07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刑警大队中队长
2000.07—2002.07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2002.07—2003.01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
2003.01—2004.10 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
2004.10—2010.05 秦皇岛市公安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副科级)
2010.05—2010.06 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副局长(正科级)
2010.06—2016.11 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6.11—2018.09 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8.09—2019.12 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一级警长
2019.12—2020.12 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
2020.12—2021.10 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新区分局政委、四级高级警长
2021.10— 昌黎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四级高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