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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汪海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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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汪海涛、赵国光两名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建英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人防办主任职务;

张志峰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张建成同志不再担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刘学勇同志任县体育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齐兵同志不再担任县体育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宝臣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增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卢立群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

赵林涛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大伟同志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忠立同志任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主任,不再担任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职务;

李小冬同志不再担任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主任职务;

齐靖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常军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燕小锟同志任县体育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科级督学职务;

邢秋枫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赵曙光同志任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吴钢同志任县空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昌黎工业园区管委副主任职务;

李大军同志不再担任县招商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大勇同志任县招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志强、鲁海龙两名同志任昌黎一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永杰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张建勇同志不再担任昌黎县润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昌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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