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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岳红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3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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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岳红江同志任县碣石山综合开发中心(昌黎县葡萄酒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邵黎明同志任县碣石山综合开发中心(昌黎县葡萄酒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常务副主任;

侯秀伟同志任县碣石山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

姜永红同志任县碣石山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

王洪刚同志任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张亮同志任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周德强同志任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钢同志任县空港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学兵同志任县黄金海岸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王艳静同志任县黄金海岸旅游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利光同志任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陈建华同志任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心主任;

侯玉民同志任县黄金海岸自然资源所所长;

杨天叁同志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房屋征收中心)主任;

张晓红同志任县职工医疗保险中心主任;

郑晓梅同志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副主任职务;

赵玉福同志不再担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雪松同志任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童梅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王志艳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江涛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监察大队政治教导员;

邸洪卫同志任大蒲河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潘硕田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永成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沈智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八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璇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宋超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六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立卓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七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建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五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史惠刚同志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政治教导员,不再担任刑事侦查大队四中队中队长职务;

刘永涛同志任两山派出所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张伟同志任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康小玉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科级总督学(试用期一年);

丁爽同志任县城乡规划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侯鸿武同志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鹏同志任县空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试用期一年)。

因机构更名,原碣石山片区开发管理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葡萄酒产业园管委主任、常务副主任,葡萄酒业管理局局长、常务副局长,碣石山景区开发管理局局长、常务副局长,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市场建设管理局局长、副局长,空港产业聚集区管委主任,黄金海岸文化旅游产业园管委主任、副主任,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国土资源局黄金海岸分局局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职务自然免除。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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