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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赵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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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赵亮同志任县碣石山综合开发中心(县葡萄酒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田利海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卢雪冰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费忠民同志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刘志超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郭春赞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向阳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孙大伟同志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局长、县行政审批局局长,不再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健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王立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

王亮同志任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政治教导员;

邢军同志任县公安局龙家店派出所所长;

霍洪波同志任县公安局安山派出所所长;

杜伟伟同志任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建宏同志任县防贫中心主任;

杨光同志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房屋征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洪贺永同志任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试用期一年);

曹庆华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职务;

郭毅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强振勇同志不再担任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陈勇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赵林涛同志不再担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局长职务;

张入军同志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赵乃波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天叁同志不再担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房屋征收中心)主任职务。

昌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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