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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0日  来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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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昌黎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政府政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和部门动态工作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
1、2019年,我局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33条,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发布内容的规范、完整。
2、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指导、协调、检查。领导小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领导协同抓,各部门切实履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3、充实内容,及时公开。为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按照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局以昌黎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其他形式公开为辅,积极推进网络、媒体、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他形式的公开,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群体。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机关公文制作、信息发布、财务管理、保密管理、印章管理、车辆管理、装备管理等制度,规范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了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1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 "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只有办公室人员兼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于日常的业务工作量比较大,造成了管理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保密性、需进一步加强,工作档案需进一步完善。
3、微信公众平台开通时间较短,导致宣传范围不够广泛。
(二)改进情况
  1、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相关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运行情况,引导群众通过昌黎县司法局开通的各类平台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
  2、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力度,确保政务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
3、加强监督确保实效。通过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确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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