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昌黎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政府政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和部门动态工作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利用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8条,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发布内容规范、完整。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任副组长,各主管副职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指导、协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领导协同抓,各部门切实履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培训
利用司法行政工作例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并将其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和在职培训计划。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大家了解政务公开内容,掌握政务公开的方法,从而提高每名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开政府信息的自觉性。始终坚持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不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
(三)严把公开质量
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按照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我局以昌黎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其他形式公开为辅,积极推进网络、媒体、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他形式的公开,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群体。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对所发稿件信息内容严格审核,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 "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待加强。
2、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力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
1、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司法行政相关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运行情况,引导群众通过昌黎县司法局开通的各类平台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
2、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力度,确保政务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
3、加强监督确保实效。通过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确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