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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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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及时、全面,我局在2022年在政府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9条。内容主要包括:《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城区园林绿化 "双随机" 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及人防工程 "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工作的通知》、《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解除昌黎县清洁取暖集中供热及电厂余热利用工程一标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的公示》等,2022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为保证我局的政府信息真实,不出纰漏,信息内容需经主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交由负责网上发布信息人员发布,经过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确保所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2022年,我局没有出现因审核把关不严或者违反保密制度相关规定而出现的失泄密事件。

疫情期间,我局积极响应号召,在各小区进行设岗排查,并保证每日在美篇公开一篇工作情况,将工作透明化,将我局敢担当,有作为的形象呈现在群众眼前。

我局现已开通微信公众号,并在积极在微信公众号内转发省政府信息,保证在两周之内有信息公布,做到信息不拖延,不滞后。公开内容有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公示、公共租赁房相关信息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工地及审批工作进展信息清单等,现已公开信息20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 "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4

0

0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加强了对信息公开的力度,在2022年公开信息数量有所提升,虽然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专职人员较少;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较少;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更新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按照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的原则,坚持 "规范服务、方便群众、自我约束、廉洁高效" 的办文原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在下一年继续提高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力度:一是继续加强我单位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保密意识;二是不断完善单位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检查,确保单位和个人不出现失泄密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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