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昌黎县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原则,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基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等各项重点任务,不断提高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为全面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县、美丽昌黎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制发《昌黎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动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拓展深度和广度。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报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的须同步明确公开属性。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系统清理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制发《昌黎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昌黎县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此为引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条例》,持续扩展主动公开范围,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动态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录,推进清单目录深层次应用,实现与政府管理、政务服务的深度嵌入、有机融合,有效破除政务公开隔离于各项业务的工作局面。2022年,各乡镇、各部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权力运行结果、政府采购和重大项目等政府信息4059条。
(二)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进一步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内容,不断提高群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便捷度和实效性。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有效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2022年,各级各部门受理办结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6件。
(三)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加强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做好保密审查、规范公开方式,不断提高预决算公开水平。及时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让市场主体更好享受政策红利,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三是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推进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内容保障,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实用性和便捷度。做优做强县政府系统微博微信,健全完善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全县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并对群众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确属无力维护的两家新媒体予以关停注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河北地方标准,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扎实推进三级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设置,已建成县政务公开专区、16个乡镇政务服务专区和32个村级政务服务专区示范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
(五)强化政务公开督导指导。各级各部门完善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第三季度,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26个,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对政务公开落实不力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提醒约谈,促进了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411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2049 | ||
行政强制 | 5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41.734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7 | 2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6 | 1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 "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5 | 5 | |||||||
(七)总计 | 27 | 2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4 | 2 | 0 | 6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与上级要求、先进县区、群众诉求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和进步空间。一是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强,公开不够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不规范。二是政务公开及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不足,且业务水平不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四是公开渠道和载体还需进一步规范。
2023年,昌黎县将进一步落实《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各项要求,发挥好县政务公开办统筹协调作用,指导好各级各部门开展好依申请公开办理、重要文件政策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并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昌黎县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信息处理费。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