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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3日  来源:县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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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昌黎县行政审批局编制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认真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昌黎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及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信息、财政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政务服务信息,另外在河北省政务服务网公开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全年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共计2项,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共计1,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3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1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对照《条例》规定和上级要求,还存在明显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依然不足;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要求,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对改革成效、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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