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公安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强化措施、提高效率,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昌黎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相关规定,县公安局按要求建立和完善了相应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兼公安局长杨建东为组长,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复生副组长,指挥中心、政治处、纪委、法制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对我局的政务信息进行统计、审核、公开。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发挥公安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2.《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昌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昌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分类、信息公开编排体系、信息公开的获取方式、救济方式及程序等内容。《昌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昌黎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的概况信息、计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等类别的详细描述和责任科室介绍。今年以来,县局共公开各类信息68条。2017年度《昌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昌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已编制完成。
3.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县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和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各单位各部门定期收集相关材料,经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报送县局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送主管局长审核批准,再由具体负责人上传至昌黎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同时将纸质材料移交县档案馆和图书馆。
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按照 "全局同步、规范统一、分级编制、各负其责" 的总要求,各级各部门由近及远,梳理本届政府以来的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县局汇总各部门信息统一制作《昌黎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逐步建成规范统一,集中管理,内部充分共享,对外 "一站式" 服务的公安政府信息公开资源数据库。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情况。2017年,县局先后组织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培训、考核、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全年共组织培训学习3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类别包括:概况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和公安信息等相关内容;信息公开方式:可以直接登录昌黎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看县公安局的公开资料,也可通过县图书馆和档案馆查阅了解县公安局的公开信息资料。县局主动面向社会公开了2003年至2017年政府信息共计26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度,没有社会公众等索要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县公安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县局没有因公开信息而引起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明年工作设想和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遵循 "公正、公平、便民" 和 "谁制作、谁保存,谁审查、谁负责" 的原则,应予公开的将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公开政府信息时,依照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原则,确保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将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公安机关承担维稳处突、打击犯罪、治安防控等多项职能,大量信息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如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拓展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县公安局将在今后工作中,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为目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跨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