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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3日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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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有力地促进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现向社会公布县住建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2025年,县住建局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8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31条。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发布的内容规范、完整。同时按期向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县政务服务中心移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询。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住建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领导协同抓,各部门切实履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规范。二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发布时限要求,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公众可通过昌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县住建局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8.53944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3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1

1

1

5

2



1

3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虽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健全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县住建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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