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5年,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截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主动公开信息46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内容规范、完整。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司法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各主管副职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指导、协调、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领导协同抓,各股室切实履职,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培训
利用司法行政工作例会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河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并将其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和在职培训计划。通过学习和讨论,增强了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
(三)拓宽公开载体
县司法局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为主,其他形式为辅的形式主动公开司法领域政府信息,同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网络、媒体、公共服务设施等其他形式公开,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众群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各项法律法规和司法领域相关内容,引导群众了解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三是加强监督确保实效。通过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并改正发现的问题,确保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县司法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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