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黎县2019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函【2019】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黎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处,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昌黎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昌黎县2019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灌溉项目勘察设计2.2 建设地点:昌黎县2.3 建设规模:引滦干渠疏浚整理20km,过水断面现浇混凝土板衬砌;拆除重建引滦灌区渠首泵站、拆除重建于庄子闸。2.4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测量,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内容。2.5 勘察设计周期:40日历天。2.6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专业规范要求。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2、近5年有1个以上(含)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以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3、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26至2019-05-05,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昌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接待室(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5-16 09:30,地点为昌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端)。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黎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处
地 址:昌黎县昌黎镇二街西北楼14号
联 系 人:胡浩平
电 话:0335-28682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至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与石铜路交口西南角旺角国际14层
联 系 人:李璐瑶
电 话:0311-681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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