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对于债务人防止债务损失,对防止不明情况的善意第三人购买和借贷有着重要意义。县国土资源局对法院要求协助查封事项,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裁定书的要求,把握好 "查、封、登记" 三个环节,对当事人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到位。全年共协助法院办理司法查封案件21件。
一是严格查对核准。协助法院对预查封的土地权属状况与业务部门进行查对和核准,以确保法院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上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是及时办理经过核对可以协助执行的受理协助事宜,查封材料经股室负责人审查后报局主要领导签字,再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法院执行人员的工作证件复印件及时转送相关股室,及时办理查封、轮候查封或解除查封手续。
三是认真做好登记存档。对于查封事项做好登记工作,注意保持与裁定书表述内容上的一致性,并报局档案室专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