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昌黎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昌黎县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县环保局采取四项措施保障空气质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机制。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成立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领导小组,对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重点做好工业企业污染源监管,督促各重点企业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停产限产方案,并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定的18家停产企业和10家限产企业分别由班子成员驻厂分包。三是强化监测监管及应急措施。自2015年8月20日起,加强对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判,特别是加强与北京市空气质量的对比、分析,保证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正常运行。加强对重点涉气企业的监管,对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焦化等高架点源达标排放情况和相关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在线监控数据平台实行24小时值守,发现数据超标第一时间移送执法部门处置。四是开展 "利剑斩污" 行动。加大对超标排污、施工和道路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及违法经营劣质煤炭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尤其是对 "十五小" 和涂装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