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责
局办公室:做好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值班、警卫、车辆、卫生、供暖、供水、供电、绿化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党务、纪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调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定的工作事宜;拟订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建立完善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人事、劳资、退休和离岗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公文收发,印章、档案管理和会议、公务接待、办公物品采购、食堂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应用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总支:负责党务工作;负责纪检工作;
规财股:负责环保规划计划工作,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经费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办理各类保险和财务公开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审批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环保法律法规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请材料,现场踏勘后依法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负责起草县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文件;负责起草上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文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股:负责行政处罚事项审核,组织行政处罚事项集体讨论工作,对行政处罚事项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负责环保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办理需移交法院的行政处罚事项;办理需移交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的环境违法事项;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负责案卷的评审、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环境保护新闻媒体采访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负责绿色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评股:负责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负责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 "三同时" 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查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量股:负责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污染物总量核定;负责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环保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污防股: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拟定大气、水体污染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全县大气、水体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全县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股: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项目申报、督导检查及组织验收工作;负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工作;负责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优美城镇和文明生态村建设工作;负责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负责辐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测站: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对辖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本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为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和环境执法提供依据;负责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委托服务性监测、环境信访监测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源进行分类、建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和征收排污费;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监查,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环境应急工作;
负责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负责环境信访、接访、调查、答复和12369环保服务热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监控中心:负责政务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企事业单位在线监控安装、运行管理,移动执法终端管理工作;负责环保专网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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