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承中法执字第141-1、(2015)承中法执字第35-1要求,秦皇岛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县黄金海岸二纬路西端北侧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发生变更,其土地权利消灭,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注销证号为 "昌国用(2008)字第23号、昌国用(2008)字第24号、昌国用(2008)字第25号" 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昌国用2008字第23、24、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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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承中法执字第141-1、(2015)承中法执字第35-1要求,秦皇岛吉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昌黎县黄金海岸二纬路西端北侧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发生变更,其土地权利消灭,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注销证号为 "昌国用(2008)字第23号、昌国用(2008)字第24号、昌国用(2008)字第25号" 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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