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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昌国用2010字第1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8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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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黄金海岸南区新开口南侧,秦皇岛优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昌国用(2010)字第172号,按照上级关于该宗土地闲置整改的督办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有偿收回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注销昌国用(2010)字第17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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