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 单位名称 |
检查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类别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 "双随机" 抽查 |
备注 |
|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 |
污染源监督检查(466家) |
一般排污单位(439家)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实地检查。采用人员随机、污染源随机方式,每年抽查一般企业数量应不低于环境执法人员数量的10倍。 |
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 "三同时" 、排污许可证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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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排污单位(20家)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采用人员随机、污染源随机方式,每季度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两遍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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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监管对象(7家)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采用人员随机、污染源随机方式,每季度对本行政区10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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