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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3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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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 "双随机" 抽查 备注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 污染源监督检查(466家) 一般排污单位(439家) 一般检查事项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实地检查。采用人员随机、污染源随机方式,每年抽查一般企业数量应不低于环境执法人员数量的10倍。 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 "三同时" 、排污许可证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重点排污单位(20家)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采用人员随机、污染源随机方式,每季度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两遍巡查)。  
特殊监管对象(7家) 重点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采用人员随机、污染源随机方式,每季度对本行政区100%的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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