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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注销昌他项(2012)字第62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9日  来源:县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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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3)海法执字第948-1号,秦皇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昌黎县大蒲河镇大蒲河村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发生变更,秦皇岛益民食品有限公司土地证作废,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抵押权因执行拍卖成交而消灭。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注销证号为 "昌他项(2012)字第62号" 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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