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该建设项目做出环保设施验收合格的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35-7800372
通讯地址:昌黎县工业园区、昌乐公路西侧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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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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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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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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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明利养殖场年出栏1000头生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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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环验[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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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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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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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黄金海岸文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田家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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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环验[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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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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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热电联产4x35t/h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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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环[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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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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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合家旺牧业有限公司年存栏5万只蛋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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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环[201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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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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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靖安镇庆顺养猪场年存栏1200头生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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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环[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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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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