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做出验收合格的决定,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7800372
通讯地址:昌黎县工业园区、昌乐公路西侧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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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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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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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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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
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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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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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饲料用动物油脂1万吨、肉骨粉4600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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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龙家店镇中各庄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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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利康饲料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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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面积9333.38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室等,生产规模为年产饲料用动物油脂1万吨、饲料用肉骨粉46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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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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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18-
2016.2.2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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