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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30日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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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省、市减税降费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财政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加强收费政策管理,持续开展降费减负专项行动、改善营商环境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0〕4号)





昌黎县财政局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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