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 秦皇岛市昌黎县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2.联系方式
(1) 办公地址 昌黎县五峰山南路11号
(2) 办公电话 7800369
(3)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夏季下午2:30-5:30冬季下午1:30-5:30
(4) 传真号码 7800370
(5) 电子邮箱clhb369@163.com
(6) 通信地址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昌黎县五峰山南路11号)
(7) 邮政编码066600
二、法定职责:
依据 "三定" 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按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减排方案,落实减排目标任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和处理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做好信访稳控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1.内设机构名称
办公室、大气环境科(执法一中队)、水环境科(执法二中队)、土壤环境科(执法三中队)、自然生态科(执法四中队)、综合业务科(执法五中队)
2.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对应市局办公室、人事与离退休干部科、财务科、机关党委,市支队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安全、保密、值班、档案、印章、信息化、公文规范化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车辆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会议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2.承担县域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3.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县域生态环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和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4.承担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相关工作,牵头向上争取环保项目专项资金工作。负责能力建设方面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方面的工作。
5.负责媒体应对相关工作;承担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
6.负责全局的党务工作;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日常工作;负责局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相关工作;负责局分党组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
7.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8.组织开展工青妇相关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大气环境科(执法一中队)(对应市局大气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科,市支队大气环境执法大队)
1.负责县域大气、光、化石能源和噪声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承担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2.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县域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
3.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
4.负责组织开展涉气、涉噪声污染源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负责开展涉气、涉噪声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工作。
5.负责秸秆禁烧、散煤监管和 "散乱污" 企业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方面的工作;负责大气环境应急方面的工作。
7.负责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方面的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水环境科(执法二中队)(对应市局水生态环境科,市支队水环境执法大队)
1.负责县域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拟定和监督实施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县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指导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县水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调整至县政府后,该职责不再承担)。
3.承担涉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
4.负责组织开展涉水污染源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负责开展涉水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工作。
5.负责暑期方面的工作。
6.负责涉水环境方面的应急工作;拟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负责水污染防治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方面的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土壤环境科(执法三中队)(对应市局土壤生态环境科、辐射安全管理科,市支队土壤环境执法大队、核与辐射和应急执法大队)
1.负责县域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县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调整至县政府后,该职责不再承担)。
2.负责县域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负责县域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4.承担涉土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
5.负责组织开展涉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负责开展涉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远程执法抽查工作。
6.负责涉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环境方面的应急工作。
7.负责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方面的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生态科(执法四中队)(对应市局自然生态科、综合科、环境影响评价科,市支队土壤环境执法大队)
1.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县域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2.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3.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县域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和清洁生产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县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4.负责组织开展县域自然保护区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5.组织县域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
6.组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组织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全局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工作,承担涉自然保护区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工作,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归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
9.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方面的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业务科(执法五中队)(对应市局综合科、督察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科,市支队监控执法大队、核与辐射和应急执法大队、稽查大队、案件审理大队)
1.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县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卷合法性审核。
2.参与起草县域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3.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环境税征收复核工作。
4.负责生态环境执法数据库管理,承担 "双随机、一公开" 执法平台系统管理。
5.负责全县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
6.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验收备案登记管理。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7.承担全县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面的工作。
8.受理各级转办、群众来信来访的环境污染信访案件,按职责分工转至各科(队)查处,汇总查处结果并反馈。
9.负责上级交办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异常)指令的受理、转办和反馈。
10.承担环境保护督察和各级政府大督查方面的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务新媒体:
1.单位政务微信主账号名称 微信公众号:clxhb66昌黎生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