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昌环听通字〔2016〕2号
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6年4月27日就 "废水排放口总磷浓度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一案提出听证要求,我局决定于2016年 5 月24日09时 00分在昌黎县环境保护局三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郭志勇为听证主持人,康树伟为记录员。
如你公司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申请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回避的,可在2016年5月24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变更、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可在 2016年5月21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若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听证终止。
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注意事项:
1.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在听证会举行前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携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我局联系人。
联系人:郭志勇 电 话:7800378
地 址:昌黎县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066600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 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