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做出验收合格的决定,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7800372
通讯地址:昌黎县工业园区、昌乐公路西侧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 落实情况 |
公示日期 |
1×112㎡烧结机机头烟气脱硫治理工程项目(报告表 ) |
昌黎县朱各庄镇前白石院内 |
昌黎县顺先实业有限公司 |
昌黎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
项目占地642平方米,建筑面积628平方米。 |
已按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落实 |
2016.6.13- 2016.6.17(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