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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财政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4日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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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3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

昌黎县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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