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3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
昌黎县财政局
2021年2月4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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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3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
昌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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