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做出验收合格的决定,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7800372
通讯地址:昌黎县工业园区、昌乐公路西侧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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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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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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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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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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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
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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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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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窑炉烟气除尘脱硝脱硫(南厂)改造工程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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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东部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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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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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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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2套高温静电除尘器、氨法SCR脱硝及脱硫系统循环管路、玻璃钢烟道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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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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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29-
2016.8.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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