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河北省财政厅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布。
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1〕3号)
昌黎县财政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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