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做出验收合格的决定,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7800372
通讯地址:昌黎县工业园区、昌乐公路西侧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 落实情况 |
公示日期 |
污水处理升级改造项目(报告表 ) |
昌黎县龙家店镇 |
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 |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
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500立方米 |
已按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落实 |
2016.8.10- 2016.8.16(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