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接受社会监督,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河北省执行的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并予以公布。
收费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执行期限和资金管理方式等,要严格按照《目录》中注明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凡未列入收费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执行,缴费人有权拒缴。收费项目在执行中发生变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调整并发布。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1〕5号)
昌黎县财政局 昌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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