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良于2008年8月将其位于黄金海岸北区一纬路南的房地产整体转让给张序。土地证号为昌国用(1992)字第10号,登记面积130.8平方米,为划拨的旅馆、饭店用地,地上房产于2008年12月转让到张序名下,房产证号为昌房权证黄金海岸字第100000179号,登记面积390.0平方米,现张序向我局申请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书面材料向我局提出异议。逾期,我局将依法为张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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