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等有关要求,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巩固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排查整治。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排查整治的通知》(冀财非税〔2021〕10号)转发给你们,并遵照执行。
各执收部门按照10号文附件1准备材料备查。
各执收部门于2021年7月3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至电子邮箱clfsgl@163.com。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排查整治的通知》(冀财非税〔2021〕10号)
昌黎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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