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科室 | 备注 |
1 | 局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党务、纪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拟订工作计划,起草工作总结;建立完善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人事、劳资、退休和离岗人员的管理工作;公文收发,印章、档案管理和会议、公务接待、办公物品采购;办公自动化应用管理工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环保规划计划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经费预算、决算工作;信息公开、环保专网管理工作 | 1、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及局机关各种会议组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材料整理,督促检查会议决定的实施; | 办公室 | |
2、负责机关安全、值班、警卫、车辆、卫生、供暖、供水、供电、绿化、公务接待、办公物品采购、食堂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 ||||
3、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党务、纪检、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 ||||
4、负责编写局机关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定局机关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 ||||
5、负责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 ||||
6、负责人事、劳资、退休和离岗人员的管理工作; | ||||
7、负责局机关的文电函处理,承办上级有关部门文电函的收发、登记、分送、催办、保管和处置、局发文件的把关、登记、编号、档案和印章管理工作; | ||||
8、负责办公自动化应用管理工作; | ||||
9、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 ||||
10、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经费预算、决算工作; | ||||
11、排污费及处罚金的单据管理,协调会计结算中心预算内外的资金调拨,各项费用的支出把关; | ||||
12、负责环保规划计划工作,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 ||||
13、负责职工的生活福利、医疗保险、疗养、生活管理; | ||||
14、负责办理各类保险和财务公开工作; | ||||
15、负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及推荐工作; | ||||
16、负责做好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调配、技术职称考核聘任; | ||||
17、负责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机关工、青、妇组织的活动。负责做好老干部的学习、生活等工作; | ||||
18、负责全局人员考勤并汇总考勤情况; | ||||
19、负责政务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 ||||
20、负责企事业单位在线监控安装、运行管理,移动执法终端管理工作; | ||||
21、负责环保专网管理工作 | ||||
2 | 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评审、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等工作;环保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移交工作;辖区内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环境保护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全县环境信息采编、报送工作;绿色创建工作; | 1、负责行政处罚事项审核,组织行政处罚事项集体讨论工作,对行政处罚事项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法制股 | |
2、、负责环保行政案件复议和应诉;办理需移交法院的行政处罚事项;办理需移交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的环境违法事项; | ||||
3、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 ||||
4、负责案卷的评审、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 ||||
5、负责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 | ||||
6、负责环境保护新闻媒体采访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信息采编、报送工作; | ||||
7、负责绿色创建工作 | ||||
3 | 负责环评文件审批、验收、三同时监管和验收、清洁生产、总量核定、污染减排、环境统计、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辐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管理等工作 | 1、负责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 | 管理股 | |
2、负责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 "三同时" 动态管理; | ||||
3、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 ||||
4、负责对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查处; | ||||
5、负责污染物减排工作; | ||||
6、负责污染物总量核定; | ||||
7、负责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 ||||
8、负责环保目标考核工作; | ||||
9、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 ||||
10、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 | ||||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环保法律法规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 | ||||
12、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请材料,现场踏勘后依法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决定; | ||||
13、负责起草县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文件; | ||||
14、负责起草上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文件; | ||||
15、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 ||||
16、拟定大气、水体污染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 ||||
17、监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 ||||
18、监督全县大气、水体污染防治工作; | ||||
19、指导全县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 ||||
20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项目申报、督导检查及组织验收工作; | ||||
21、负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的监管工作; | ||||
22、负责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优美城镇和文明生态村的环境建设工作; | ||||
23、负责企业清洁生产的组织、申报和监管工作; | ||||
24、负责辐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 ||||
4 | 负责环境监管、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收缴、环保专项行动、信访等工作 | 1、负责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监察大队 | |
2、、负责辖区内各类污染源进行分类、建档、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和征收排污费; | ||||
3、负责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监察,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现场处罚; | ||||
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 ||||
5、负责环境应急工作; | ||||
6、负责环保专项行动工作; | ||||
7、负责环境信访、接访、调查、答复和12369环保服务热线工作 | ||||
5 | 负责环境质量等监测、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等工作 | 1、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对辖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持; | 监测站 | |
2、开展本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为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和环境执法提供依据; | ||||
3、负责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委托服务性监测、环境信访监测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工作 |
填报人: 杜艳华 填报时间: 2015年6月16日 联系电话:780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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