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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积极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3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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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确保证后管理制度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秦皇岛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县分局积极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

一是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截至2021年8月16日,秦皇岛市共计核发排污许可证938张,其中昌黎辖区内231张,其中应提交2020年度执行报告企业214家(2020年持证不满三个月及2021年新办证无需提交),除一家企业常年停产,其余213家已提交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且全国排污许可平台全部审核完成。

二是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昌黎县分局负责完成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三个行业所有持证企业2020年度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其他行业审核抽取比例不少于10%。经细致遴选,最终确定2020年度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28家

三是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2021年度行业指标,昌黎县分局共涉及审核排污许可企业36家

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将排污许可制与环评、总量控制、监督执法等系统联动,强化固定污染源 "一证式" 执法监管,促进全面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同时为企业正确把握排污许可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促使企业走精细化、科学化和绿色发展道路,全面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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