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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保护关于对瓦罐香沸饭店油烟扰民问题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6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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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8日,接到环保厅转办的关于昌黎县滨海国际小区瓦罐香沸饭店油烟扰民问题的信访件(函件编号:2016888800858),接到该件后,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反映人称的饭店全称为昌黎县骥越瓦罐香沸中式营养餐厅,位于昌黎县滨海国际小区4区5栋21号,有工商营业执照(审批日期为2015年9月22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经营者为刘凤林,该栋为12层商住楼,1、2层为商业,3-12楼为住宅, 无专用集中烟道。餐厅租用1、2层,面积约200㎡,主要经营瓦罐汤、煨菜类及米饭,主要设备有电蒸箱1台、电烤箱1台、液化气燃气灶台1座。燃气灶台主要用于焯菜,不经营炒菜业务,配套建有油烟净化设备,餐厅经营者在餐厅南侧墙体上打有排气孔作为烟道,烟气经处理后排放。
二、查处情况
接到该件之前,我局已对该问题进行了处理,按照《秦皇岛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第五条 "居民楼、商住楼内不得新建有油烟排放的饮食业项目;不再审批改变房屋用途和占道经营的饮食业项目" 、第十三条 "市、县(区)两级环保、工商、房管、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对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对未经以上相关部门审批,无证、无照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 昌黎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黎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印发了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职责对该餐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回访情况
2016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反映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已将办理结果告知反映人。
调查人员: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于林辉 7800351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康树伟 7800318
昌黎镇环保所 赵建波 2033820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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