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1日,接到市局交办的 "关于昌黎县草厂庄貉子肉加工作坊异味问题" 的信访件,我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反映人称貉子肉加工作坊位于昌黎县团林乡牛官营一村东2公里处,负责人为李向千,作坊南侧为一乡村河流,该处与昌黎县葛条港乡草厂庄村接壤,以乡村道路为界,路北为草厂庄村,路南即为团林乡牛官营一村。该作坊占地面积约600㎡,主要以狐狸、貉子胴体为原料生产肉骨饼及生物油,属于作坊式生产,无任何部门手续。主要生产设备:大锅6台、压榨机4台、储油罐2座;生产工艺为:原料(狐狸、貉子胴体)经大锅油炸,再经压榨机进行压榨,最后制成肉骨饼(直径约30cm、高度约15cm)及生物油。
二、处理情况
2016年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作坊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未生产。鉴于该作坊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河北省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严厉查处土小企业群污染环境问题的紧急通知》(冀环督保发[2016]27号)要求,我局对其下达了《关于对李向千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的决定》(昌环[2016]25号),责令其拆除主要生产设备,清理产品,不得擅自恢复生产。昌黎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团林乡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对李向千貉子油加工作坊加强监管的通知》(昌网监领办[2016]3号),确保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到位。
2016年1月19日,我单位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该作坊进行了后督察,生产设备已部分拆除。
下一步,按照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昌政[2014]7号)网格化环境管理要求,责成团林乡环保所对该作坊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做到不反弹。
2016年1月20日,我单位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反映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反映人称未反应此事。
调查人员: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康树伟 7800318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杨 浩 7800318
团林乡政府环保所 冯晓强 2210012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