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8日,接到省环保厅交办的昌黎县龙家店镇中各庄村有一个以加工饲料为幌子的炼油点异味明显的交办件(函件编号:2016888800842),接到交办件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反映人称的炼油厂全称为昌黎县利康饲料油厂,位于昌黎县龙家店镇中各庄村村东,厂区东、西、南侧均为农田,北侧为乡村土路,法定代表人为张金永,该厂有环评审批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16年3月18日-2017年3月17日)。主要利用狐狸、貉子胴体生产饲料油、肉骨粉;主要生产设备:导热油炉、反应釜、沉淀罐、压滤机、储油罐等、蒸汽锅炉(4t/h)1台、导热油炉1台,燃料为煤,锅炉、导热油炉均配套建有水浴除尘设备。异味主要来源于反应釜高温加热时产生的油渣气味,经水浴除异味设备处理后排放。
二、检查情况
2016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经询问昌黎县利康饲料油厂负责人,负责人称该厂属于季节性生产,一般每年12月至次年2月左右(每年冬季狐狸、貉子打皮),目前无生产原料,只能暂时停产。我局已责成龙家店镇环保所对该厂加强日常监管。
三、回访情况
因无反映人有效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回访。
调查人员: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康树伟 7800318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杨 浩 7800318
龙家店镇环保所 于凤刚 2301676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