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6日,接到环保厅转办的(冀环信[2016]285号)关于秦皇岛索坤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环境问题的交办通知。接到通知后,我局执法人员做了相应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反映人称的玻璃厂全称为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位于昌黎县东部工业园区,主要以碎玻璃、纯碱等为原料生产日用玻璃瓶,共建有5座炉窑、15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30万吨;该公司分三期先后建设了5座玻璃炉窑15条制瓶生产线:2003年9月3日我局批准了《秦皇岛索坤玻璃厂12万吨玻璃制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3〕17号),2003年11月6日通过了一期工程环保验收。2005年10月24日批准了《秦皇岛索坤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玻璃制瓶生产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昌环〔2005〕1号),2008年10月9日通过了二期工程环保验收。2011年4月26日批准了《秦皇岛索坤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档葡萄酒瓶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昌环〔2011〕49号)(三期工程)。2013年4月6日批准了《秦皇岛索坤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昌环审〔2013〕27号)。2015年4月27日批准了《关于秦皇岛索坤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报告的批复》(昌环[2015]145号)。
二、查处情况
按照昌黎县委、县政府《昌黎县涉水重污染企业退出及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昌字[2016]9号)要求,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对5座窑炉污染防治设施实施了升级改造,改造后工艺为,窑炉储热室烟气→空气换热器→调质系统→高温静电除尘器→氨法SCR脱硝系统→引风机→降温器→脱硫塔→烟囱排放。
目前5座窑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全部改造完成并进入调试阶段,待运行情况稳定后申请环保部门验收。
针对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在治理整改期间超标排放行为,我局已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正在依法履行程序,自2016年以来我局对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进行了以下处罚;1. "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 "水污染物COD指数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损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4.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地方标准" 5.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 6.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 ,其中包括按日计罚1起、行政拘留2起、罚款总额600余万、行政拘留共5人。
调查人员: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康树伟 7800318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杨 浩 7800318
昌黎县两山乡人民政府 孙 伟 2189678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