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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昌黎县新集镇老孟油坊排放浓烟和粉尘问题的情况反馈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3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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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5日,接到环保厅转办的关于昌黎县新集镇韩沙子路口老孟油坊压榨花生油,焚烧花生皮,排放浓烟和粉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问题的信访件(函件编号:2016888801626),接到该件后,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油坊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反映人称的油坊位于昌黎县新集镇施家坨西村村东,负责人为孟凡正。该作坊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主要进行花生的压榨,属于家庭手工作坊式生产,生产工艺为:花生经去皮机去皮,花生米经粉碎后用大锅进行炒制,最后经压榨机进行压榨;大锅燃料为去皮机产生的花生皮。
二、处理情况
2016年5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作坊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作坊正常生产。
按照《河北省不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文件要求,农户作坊式生产未列入环评审批范围。我局依据《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昌政[2014]7号)文件对网格化环境管理的要求,以昌黎县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责成新集镇人民政府对该作坊加强日常监管。
三、回访情况
2016年5月23日,我单位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对反映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已将办理结果告知反映人。
调查人员: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康树伟 7800318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杨 浩 7800318
新集镇人民政府 刘 波 2065205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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