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2日,接到环保厅转办的关于昌黎县新集镇施家坨东村违规建筑多个养鸡场问题的信访件(函件编号:2016888801469、2016888801470),接到该件后,根据反映的问题。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对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等实施监督管理。
2016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已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
调查人员: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康树伟 7800318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杨 浩 7800318
新集镇人民政府 刘 波 2065205
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