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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7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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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中队: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县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提升执法检查效能,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函〔2017〕150 号)、《关于印发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应急〔2021〕8号)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 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依法监管、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依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根据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坚持属地管理、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和重点,避免监管缺位、错位。按照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执法的要求,结合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主线,进一步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从严处罚;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切实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实现闭环管理。充分发挥执法处罚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中的 "杀手锏" 作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7968天

目前,我局实际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32人,全部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计算。其中,2022年全年共365天,有53周,双休日105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5-11=249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49×32=7968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督导、考核、开展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核实举报投诉、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组织听证、办理行政复议、办理行政应诉以及完成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执法工作任务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2年按照每人75天计,合计为75×32=2400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

主要包括机关值班,各类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结合前三个年度情况,2022年按照每人65天计,合计为65×32=2080天。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968-2400-2080=3488天。

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488天。

(五)计划监督检查工作日及监督检查企业数量

按照平均闭环执法检查1家企业需3名执法人员、4天计,共需监督检查工作日12天。2022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3488天,年计划需完成监督检查企业数量(监督检查工作日÷执法检查1家企业工作日=3488÷12≈290)290家,故年度监督检查按不低于290家安排,经最终确定2022年度监督检查企业为292家。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及《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 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

7.未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8.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9.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18家处,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项目73家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相当74家)、冶金等工贸企业及项目141家处(A类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相当14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1)。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其中对A类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检查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具体安排由相关科室协商后确定)。

(三)重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的时间按照每季度工作日和重点时段进行合理分配,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科室自行安排。(详见附件3)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编制办法》及《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计划监督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42家,其中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17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各5家,执法三中队10家。

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由各相关科室按照 "双随机" 规定进行随机抽取,不列具体名单。非特殊需要,随机抽查的单位年度内只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时间由各科室参照重点检查单位按季度计划进行。(详见附件3)

六、专项检查安排

全年专项检查相关单位32家,承担专项执法任务的人事培训科、协调救援和预案管理科按照 "双随机" 规定进行随机抽取,不列具体名单。具体监督检查时间参照重点检查单位按季度计划进行。(详见附件3)

七、组织实施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科室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本科室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建立执法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执法情况,实现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切实做到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最大限度形成工作合力。

2.各负责科室在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有针对性的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清晰界定检查事项,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实施。《现场检查方案》应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事项。

3.各负责科室采取 "双随机" 方式开展检查时,应按照 "双随机" 工作要求编制监督检查方案,随机抽取企业,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

(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实施

1.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负责科室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实施监督检查。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通过文字、视听等方式记录监督检查行为,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2.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各负责科室应当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根据法定程序制作并送达相应法律文书。

3.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负责科室要定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五落实" ,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坚决杜绝 "一罚了之" ,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4.依法实施处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应当经法制审核后方可依法实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及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要依法实施处罚。

5.执法数据及时填报。各负责科室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一律按照相关规定的时效将执法数据分别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河北省 "互联网+安全生产" 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执法监察信息系统" 上传。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各负责科室应及时完善现场检查资料,并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行政强制、整改复查等相关法律文书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和视听等相关材料,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公示

监督检查结果按照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和 "双随机" 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网站为昌黎县人民政府网站、 "双公示" 平台、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网站

八、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注重素质提升。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我县有关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局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二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强化履职尽责意识。三是强化素质和能力建设。定期集中组织业务学习,选派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基础管理。一是严格按计划执法。各负责科室要根据年度执法计划,确定季度和月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确需变更的要按程序进行报备。二是充分做好执法前准备工作,逐行业(领域)明确执法要点,根据企业特点和季节气候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增强执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强痕迹化管理,强化执法台帐建设,以执法日志、台帐、影像资料等形式,如实记录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开具法律文书的要实现闭环管理,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要描述准确、具体,整改复查意见与整改指令要吻合一致;移交乡镇综合执法队办理的案件要有情况反馈(提供整改复查意见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要件);与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的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和检查结果;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局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的要求和规定开展执法工作。五是强化案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填写,严格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保持案卷干净整洁并及时归档。

(三)切实履职尽责。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调阅有关资料,向企业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是围绕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其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问题,必须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四是各负责科室要保证执法工作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及时沟通情况。五是加强与其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通报,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我局监管职责范围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按法律程序进行移交。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作风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依法行政。凡不依法履职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附件:1. 2022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2.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3. 2022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22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共218家、处)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31家、处)

1.昌黎县金海加油站

2.昌黎县郑通加油站

3 .昌黎县畅通加油站

4 .昌黎县信达加油站

5 .昌黎县君达加油站

6 .昌黎县贝诺克石油产品有限公司

7 .昌黎县聚隆石化产品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

8 .昌黎县宏大加油站

9 .昌黎县亚龙加油站

10.昌黎县光明加油站

11.昌黎县兴万加油站

12.昌黎县志新加油站

13.昌黎县马坨店乡农机服务站

14.昌黎县阳光动力加油站

15.秦皇岛中轻金麦实业有限公司加油站

16.昌黎县吉丰石油有限公司

17.中海油昌黎黄金海岸加油站

18.中海油昌黎马坨店加油站

1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段家店加油站

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昌黎南环路加油站

2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昌黎西街加油站

2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团林加油站

2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昌黎西环路加油站

2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昌黎五里营加油站

2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昌黎宏伟加油站

2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昌黎黄金海岸加油站

27.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供应站

28.昌黎县洪祥工业氧气站

29.秦皇岛维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0.昌黎蓝玉环保新能源燃料经销处

31.昌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日用杂品公司

二、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31家、处)

1 .昌黎县兴国精密机件有限公司

2 .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

3.秦皇岛砼构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4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5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6.昌黎县碣石源水泥有限公司

7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8 .昌黎县润丰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9.昌黎县冀东水泥有限公司

10.昌黎县恒翔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1.河北天建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12.昌黎县白马酒业有限公司

13.昌黎县仁信食品有限公司

14.昌黎县永旺食品有限公司

15.昌黎县天亮粉丝厂

16.昌黎县大铭粉丝厂

17.昌黎县田庆淀粉制品加工厂

18.昌黎县滨华淀粉制品加工厂

19.秦皇岛市金盛食品有限公司

20.昌黎县三龙粉丝厂(普通合伙)

21.昌黎县利百食用农产品有限公司

22.昌黎县士勇淀粉制品加工厂

23.昌黎县曙光粉条厂

24.昌黎哲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5.秦皇岛孟氏兄弟制罐有限公司

26.河北华杰缝纫机零件有限公司

27.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

28.昌黎县四季雪面粉有限公司

29.秦皇岛丰昌制衣有限公司

30.昌黎县兴昌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31.秦皇岛欧致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三、执法一中队(37家、处)

1 .昌黎县兴国精密机件有限公司

2 .昌黎县万源粉丝厂

3.昌黎县合力食品有限公司

4.昌黎强大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5.昌黎县学东粉丝厂

6 .昌黎县顺昌粉丝厂

7 .昌黎县宏振粉丝厂

8.昌黎县立争粉丝厂

9 .秦皇岛沿海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10.河北航轮科技有限公司

11.昌黎新佳精密铸业有限责任公司

12.昌黎县福旺食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3.秦皇岛瑞泰明家具有限公司

14.河北日东汽车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15.秦皇岛艺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16.昌黎县宜家致尚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17.秦皇岛美烨食品有限公司

18.秦皇岛鑫艺森木门厂

19.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20.昌黎县同丰塑编有限公司

21.河北顶大食品有限公司

22.昌黎源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23.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24.秦皇岛顺先钢铁有限公司

25.昌黎县昌兴纸业有限公司

26.昌黎县天源水泥厂

27.秦皇岛众拓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

28.昌黎县朱各庄镇源康粉丝厂

29.昌黎县朱各庄镇凡财粉丝厂

30.昌黎县朱各庄镇振利粉丝厂

31.昌黎县朱各庄镇孔令申粉丝厂

32.昌黎县朱各庄镇敬林粉丝厂

33.昌黎县朱各庄镇吃得好粉丝厂

34.昌黎县朱各庄镇祖炳贵粉丝厂

35.昌黎县朱各庄镇孔凡胜粉丝厂

36.昌黎县朱各庄镇雨莹粉丝厂

37.昌黎县朱各庄镇炳利粉丝厂

四、执法二中队(43家、处)

1.昌黎县永辉加油站

2.昌黎县龙家店亚松加油站

3.昌黎县路通加油站

4 .昌黎县中锦加油站

5.昌黎县昌乐加油站

6 .昌黎县金环路加油站

7 .昌黎县华骞加油站

8.昌黎县致远加油站

9.昌黎县聚隆石化产品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

10.昌黎县昌隆加油城

11.昌黎县军英加油站

12.昌黎茹荷海静加油站

13.昌黎红星加油站

14.昌黎县昌宏加油站

15.昌黎县宏兴加油站

16.昌黎县联友加油加气站

17.昌黎县强勇加油加气站(普通合伙)

1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昌黎城北加油站

1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土桥加油站

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昌黎高速口加油站

2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苏庄加油站

2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昌黎东外环路加油站

2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泥井加油站

2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梁各庄加油站

2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昌黎城西加油站

2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刘坨加油站

2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茹荷加油站

2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刘台庄加油站

2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秦皇岛分公司朱各庄加油站

3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安山加油站

3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销售分公司九龙加油站

3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昌黎茹荷加油站

3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昌黎路北加油站

3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昌黎施各庄加油站

3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昌黎五峰山路加油站

3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昌黎宾水大街加油站

37.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秦皇岛龙家店加油站

38.昌黎县安宏金气体经销站

39.昌黎县金丰气体有限公司

40.昌黎聚丰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41.昌黎县聚隆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42.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

43.昌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日用杂品公司

五、执法三中队(76家、处)

1 .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

2.昌黎县格润家具厂

3.兴民伟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4 .秦皇岛索坤塑料包装制造有限公司

5.昌黎县金山缝制设备有限公司

6.昌黎县金针缝纫机零件厂

7 .昌黎县益名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8 .昌黎县荒佃庄镇宇捷缝纫机械厂

9 .昌黎县宏昌衣车有限公司

10.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11.朗格斯酒庄(秦皇岛)有限公司

12.秦皇岛金士国际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13.昌黎县昆山鸿制衣有限责任公司

14.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

15.秦皇岛恒达食品有限公司

16.秦皇岛市新奇精密铸业有限公司

17.秦皇岛神腾食品有限公司

18.昌黎县永顺食品有限公司

19.昌黎县三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昌黎县万博淀粉有限公司

21.昌黎县永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2.昌黎明锋精密机件有限公司

23.昌黎县国锋食品有限公司

24.秦皇岛勇峰精密铸铸业有限公司

25.昌黎县杨帆食品有限公司

26.秦皇岛乐盛食品有限公司

27.昌黎县顺盛食品有限公司

28.秦皇岛市三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9.河北英澜木业有限公司

30.昌黎县荣昌食品有限公司

31.昌黎县联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2.昌黎县明华食品有限公司

33.昌黎县红日食品有限公司

34.秦皇岛东洋食品有限公司

35.昌黎县玉兰板业有限公司

36.昌黎县腾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7.昌黎县宽福粉丝厂

38.昌黎县顺旺粉丝厂

39.昌黎县三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0.秦皇岛田圆食品有限公司

41.昌黎三金粉丝厂

42.昌黎县康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3.昌黎县昌瑞食品有限公司

44.昌黎县安山镇长利粉丝厂

45.昌黎县文昌食品有限公司

46.昌黎县海昌粉丝厂

47.昌黎县田利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48.秦皇岛市富顺食品有限公司

49.昌黎县鑫绿源食品有限公司

50.昌黎县安山镇恒泰粉丝厂(普通合伙)

51.昌黎县金华粉丝厂

52.昌黎县建章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53.昌黎县安山镇天龙粉丝厂

54.秦皇岛鹏发食品有限公司

55.昌黎县茏超粉丝厂

56.昌黎县宇正粉丝厂

57.昌黎县旭业粉丝厂

58.昌黎县英才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59.昌黎县超强粉丝厂

60.昌黎县雲鹏淀粉制品加工厂

61.昌黎县利仁粉丝厂

62.昌黎县宏鹏粉丝厂

63.昌黎县鑫润粉丝厂

64.昌黎县腾新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5.昌黎县海轩粉丝厂

66.昌黎县安达粉丝厂

67.昌黎县大卫食品有限公司

68.昌黎县神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69.昌黎县川港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70.昌黎县兴梅服装有限公司

71.昌黎县志建通用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

72.秦皇岛市源衡面粉有限公司

73.昌黎县利鑫精密机件厂

74.昌黎县瑞昌通用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75.昌黎县华顺精密机件制造有限公司

76.昌黎县新昌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附件2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

1.是否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许可;

2.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 "三违" 现象;

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6.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7.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过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作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10.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 "三同时" 及安全评价;

11.是否按规定在由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相关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13.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15.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16.是否存在 "二合一" "多合一" 或锁闭、封堵安全出口情况;

17.对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18.是否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

19.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

2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1.是否按规定发包、出租;

22.是否按照规定制修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并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23. 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

24. 是否按规定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25. 是否按照规定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6.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培训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技术服务或组织培训活动。

27.处于建设阶段的相关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

28.对属于停产、停建的项目或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处于停产、停建状态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1.新招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是否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

2.是否存在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情况。

3.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或者是否辨识不全存在缺项;是否按照规定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分级管控;是否对存在中毒窒息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区域实行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

4.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跨)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7.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情况。

1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3.油气储罐是否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设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的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装置;(2)气柜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设置注水措施。

14.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15.在易燃易爆的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按相关国家标准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电器或采取防爆措施。

16.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7.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18.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19.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20.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1.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情况。

2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3.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是否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24.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4.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5.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6.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7.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8.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9.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11.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12.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13.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14.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15.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16.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是否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

17.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是否投保安责险。

三、工贸行业

(一)冶金企业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

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取证情况;

3.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高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执行情况;

5.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6.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7.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8.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是否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9.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

10.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11.煤气柜附属设备设施是否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是否设置防雷装置;

12.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是否按要求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13.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是否在车间入口设置总管切断阀;

15.《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二)建材企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是否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5.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是否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辨识整改到位。

(三)机械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四)轻工企业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是否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是否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是否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6.喷涂车间、调漆间是否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五)纺织企业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六)涉氨制冷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七)涉爆粉尘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八)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帐,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五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按要求配备通讯和照明器材、应急救援装备等。

4.是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5.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

(九)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

在检查企业时,对涉及到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并检查:

1.内容是否形式化、模板化,是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制度文件,与本企业安全管理实际是否对应。

2.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出现标准规范是否引用错误,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制定的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是否对应。

3.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是否相符。


附件3

2022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小计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专项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专项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专项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专项检查企业(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7

7

1

8

2

9

2

36

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7

2

8

5

8

6

8

4

48

执法一中队

6

9

2

12

2

10

1

42

执法二中队

10

12

2

11

2

10

1

48

执法三中队

14

2

16

3

20

3

26

2

86

人事培训科

4

4

4

4

16

救援协调、预案管理科

4

4

4

4

16

44

4

8

52

13

8

59

15

8

63

10

8

292

备注:重点检查企业218家,一般检查42家,专项检查32家,重点检查占计划总数的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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