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做出验收合格的决定,为保证此次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对该项目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335-7800372
通讯地址:昌黎县工业园区、昌乐公路西侧昌黎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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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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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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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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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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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
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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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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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吨鹌鹑蛋罐头项目(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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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大蒲河镇裴家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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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利佳食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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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清宸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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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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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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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2016.12.30(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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