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昌黎县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08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打印】

各分局、相关业务股室:
为切实加强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履行法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度昌黎县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所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含食品添加剂企业,不含特殊食品、乳制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计划构成
(一)制定计划。根据我县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际情况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重点确定2022年度我县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采取 "企业自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 三种方式。
1.企业自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和辖区监管分局指导企业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和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适时组织培训、按计划指导企业进行自查。企业留存自查相关材料和记录,对自查发现的一般风险和隐患问题及时整改,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及时报告辖区监管部门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自查次数。
2.日常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根据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状况,按照风险分级综合评定等级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动态调整企业风险等级,制定辖区内食品生产环节的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各分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和检查频次对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新获证企业和变更、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确保在企业获证后三个月内开展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3.专项检查。按照总局和省、市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统一部署和我县食品生产实际情况,同时可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风险隐患排查等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要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着重解决具有区域性、行业性、普遍性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
日常监督检查对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规定的项目进行,重点是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情况,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对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考核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监督检查要求的项目和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结果处理
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责令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取证、处理。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已经终止生产和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告知其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对日常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提高企业风险等级;对问题频发、整改无效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检查结果公开
坚持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的原则,凡是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开,通过严格的信息公开,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规定和内容开展,各分局监管人员在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食品生产许可监管系统》,企业将最新检查结果张贴于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公示栏内。
五、检查频次安排
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定,原则上A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C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D级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同时可以适当增加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管工作要求
(一)将检查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各分局应当依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具体明确每类企业检查的时间、检查的对象和内容,落实检查的要求和人员,切实落实检查任务。要总结以往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情况,深入剖析成因,必要的可编制风险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优化检查工作质量。
(二)将风险管理作为检查基础。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指南》,严格风险等级评定程序和条件,尽可能使风险分级符合企业食品安全实际。同时,加强对风险分级结果的科学合理运用,作为查找风险隐患、监管重点的一项依据,将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行业放在重点监督检查行列。
(三)严肃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开展各种检查时,不仅要对企业和产品进行检查,更要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为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指导企业深入调查分析,尽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合格产品要及时督促企业召回,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按照 "四个最严" 的要求,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要与其他工作协同开展形成合力。要将监督检查工作与食品生产企业建立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河北省食品追溯平台信息录入、食安员抽查平台抽查考试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抓,将重点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纳入检查范围,促进重点工作的开展,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五)及时处置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对省、市监督检查涉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各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存在的问题,和被媒体曝光或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附件:2022年度昌黎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8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