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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城许字〔2022〕第(004)号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0日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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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昌城许字〔2022〕第(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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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5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在汇文大街东段北侧楼体一层设置户外广告牌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

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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