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昌城许字〔2022〕第(007)号
二苟液压配件: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在金海大街东段一层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
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7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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