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

昌城许字〔2022〕第(007)号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7日  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字体:【  】 【打印】

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昌城许字〔2022〕第(007)号

二苟液压配件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261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在金海大街东段一层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同意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

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7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