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冀建办函〔2019〕156号)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调整,新增8项,调整5项,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昌建〔2021〕101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调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条款的通知
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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